日前,教育部、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出臺《關于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國家助學的有關政策,主要包括學生在讀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貸款最長期限延長至20年,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等。為響應國家號召,加強國家助學政策的落實,今年9月新生入學報到期間,學校首次獨立開設研究生入學“綠色通道”,積極開展國家政策咨詢、助學貸款申請、入學報到指引、勤工助學崗位申報等相關工作,為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提供一站式服務,切實解決生活困難,得到學生和家長的好評。
截至目前,全校共有202名研究生申請辦理了國家助學貸款,大部分為農村生源。其中,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數110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人數92人,貸款金額達193萬余元。而2015年新入學研究生申請貸款人數148人,占1740名研究生新生的9%。相比往年,我校研究生貸款規模逐年增大,受益學生人數增長較快,國家助學貸款已經成為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獲得及時有效資助的重要渠道。
據悉,此次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目標主要圍繞三個方面:
第一,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的經濟負擔。政策調整之前,借款學生的經濟負擔主要來自四個方面:一是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的學生,不具備還貸能力;二是貸款期限較短,借款學生單年還貸壓力較大;三是還本寬限期偏短,剛畢業不久、收入偏低學生的還貸能力有限;四是對有特殊困難的畢業借款學生來說,還貸壓力更大。這次政策調整主要從以上四個方面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的經濟負擔,減小學生償還貸款壓力。
第二,促進國家助學貸款持續健康發展。這次政策調整,進一步健全了國家助學貸款的運行機制:財政部門及時足額安排貼息及風險補償金;金融監管部門完善國家助學貸款考核制度;教育部門和高校積極開展誠信教育和征信宣傳。
第三,提高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水平。此次政策完善,一方面,通過簡化辦理國家助學貸款、還款的手續和流程,更加方便學生獲得及時有效的資助;另一方面,通過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加強經辦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不斷提升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水平。
根據以上目標,此次完善國家助學貸款主要提出六項核心政策:
一是學生在讀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后,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貼息。
二是將貸款最長期限延長至20年。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統一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三是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還本寬限期內學生僅需支付利息,無需償還本金。
四是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各高校要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救助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和變故、經濟收入特別低的畢業借款學生。
五是完善國家助學貸款考核制度。各級金融監管部門對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監管時,應充分考慮國家助學貸款的業務和風險特征,準確計量資本和撥備要求。
六是進一步落實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政策。政策要求有關省份盡快出臺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鼓勵地方高校畢業生到本行政區域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地方高校代償資金原則上由省級財政承擔,中央財政根據具體情況對西部省份予以獎補。